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0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丰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盈三号基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
创”)管理的基金产品,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认缴规模为 200 万元。根据近期
投资计划安排,拟对丰盈三号进行变更,具体为:认缴规模增资至 26,500 万元,华金领创继续担任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原有的有限合伙人珠海华金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伙,新增珠海华金阿尔法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阿尔法四号基金”)担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剩余份额另行募集。
2、华金领创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尔法四号基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99.9%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实际出资方来自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华实控股持有本公司28.45%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实控股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总裁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1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
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2EA3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28 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3855
法定代表人:郭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股东信息及股东持股比例: 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865 万元,净资
产为 1,681 万元;营业收入为 1,523 万元,净利润为 72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557.65 万元,净资产为 2,004.66
万元;营业收入为 2,281.96 万元,净利润为 323.48 万元。
华金领创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4045。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珠海华金阿尔法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T36DXM
注册资本:100,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27 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 9 号 9 栋二层(横琴金融产业发展基地 9 号楼
二层)2-18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谢浩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东信息:铧盈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比 0.1%;华实控股作
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0 万元,占比 99.9%。
阿尔法四号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编号为:SJJ708。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0,088.25 万元,
净资产为 10,086.75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3.25 万元。
截至2020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9,633.61万元,净资产为 99,633.61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453.14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珠海华金丰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后基金规模:26,5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谢浩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 9 号 9 栋二层(横琴金融产业发展基地 9
号楼二层)2-1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合伙人信息:华金领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比 0.38%;阿尔法
四号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占比 18.87%;剩余资金对外募集。
除公司副总裁谢浩先生作为本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二)会计核算方式及有关核实事项
1、会计核算方式
本合伙企业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其所募集的资金及对外投资均严格参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经查本次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主体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及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缴付出资
缴付。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二)合伙期限
自本次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 年,分为投资期 3 年加退出期 2 年。执行
事务合伙人可以视合伙企业之实际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期限,每次延长 1 年,延长次数以 2 次为限。2 次延长合伙期限之后需要继续延长合伙期限的,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三)投资方向
重点投资新能源光伏等先进制造细分领域项目。
(四)合伙企业费用:
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0.5%/年支付管理费;2、退出期,有限合伙按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 0.5%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3、管理费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在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分担,管理费从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或者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中优先支付。
(五)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由华金领创担任,其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谢浩。
(六)基金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定项目投资的具体事项。投委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投委会主任一名,投委会主任享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独立决定。投委会决议至少获得出席会议的 3 名投委会委员全票同意方可通过。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不用于再投资,在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3、支付所有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所有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后,100%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年化 8%单利的收益(按照从实缴出资到账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4、95/5 分配:完成上述分配后的余额,95%分配给有限合伙人,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的增资扩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投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调关系,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督促华金领创充分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发挥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切实降低风险。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产、清算等不利情况,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拟投资项目投资时间长,可能会占用公司流动资金。股权退出方式受投资项目经营影响大,存在到期不能顺利退出风险。
3、管理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通过各方协作,整合各项资源,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华实控股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黎文靖、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管理费及资本增值收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珠海华金丰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