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11日和12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
订《咨询管理协议》,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
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为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华发科技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回避表决。
2023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与珠海
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
露义务。鉴于上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三年行将期
满,现将本关联交易按程序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该协议为无金额的合同,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发科技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注册资本:1,691,978.971564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成立日期:1986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2.1254%,广东省财政厅持股 7.874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57,742,333.47
万元,净资产为 15,031,820.63 万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9,317,585.62
万元,净利润为 396,532.51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64,573,463.23 万元,净资产为 17,036,965.75 万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0,605,588.23 万元,净利润为 403,766.98 万元。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承担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职责的已投、拟投股权投资项目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针对上述服务事项参考市场惯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收取咨询管理服务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针对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拟参与的股权投资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尽职调查,并协助进行项
目法律文件谈判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控制投资过程,投资款支付前,逐项落实华发集团有权审批机构审批意见以及投资协议约定事项;
3、组建专门团队及时跟踪被投资项目,掌握被投资企业及其主要关联方(如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关系到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投资权益的重大事项,落实投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业绩承诺、对赌协议、补偿及回购的实施等,并根据项目关注等级,按季或月出具投后管理报告;
4、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出变现方案,报华发集团有权机构审批。
(二)服务方式
1.本公司在法律框架和内部管理要求内,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配备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对上述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服务方案。
2.服务期限,自本公司开始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服务起至全部投资项目或基金退出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咨询管理服务由两部分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第一部分
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资的项目,在项目或基金全部或部分退出后且其实现 8%(年化单利)门槛收益的基础上,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按照超额收益部分的 20%向本公司支付咨询管理费。
2、第二部分
对于 2016 年 2 月以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
资项目,每年按项目投资余额或基金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本金的 2%向本公司支付咨
询管理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
3、对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基金方式投资并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基金 GP 或管理人的项目,按照其基金协议约定,不受本协议约束。
4、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结算当年咨询管理费,由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
控股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宽利润增长来源,利用自身专业团队及渠道资源,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咨询管理服务品牌。
近三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收取
咨询管理费为:2020 年 2,755.39 万元,2021 年 4,167.90 万元,2022 年 4,866.78 万
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华发集团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354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此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咨询管理协议》为无金额无期限合同,需每三年重新提交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咨询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