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1-07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签署概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的理念,以发展为目的,依托双方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动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的投资回报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由于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鸿生
注册资本: 68508.282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主营业务: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
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乙方: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成辉
注册资本: 46156.739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
主营业务: 数据中心业务、新能源业务及智慧电能业务。
科华数据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经查,科华数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的主要内容
1、乙方同意参股甲方全资设立的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所占股比由双方商议决定,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投资协议。广州恒运储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储能公司”)将致力于新型储能技术的商业应用,以投资运营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电站为起点,研究储能核心技术,为用户提供储能集成解决方案。
2、甲乙双方集中优势资源,以恒运储能公司为载体共同在华南区域开发储能项目,推动项目立项审批,进行项目建设运营。
3、恒运储能公司可根据储能集成服务项目对技术、价格等需求情况,将项目所需的储能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生产,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其向国内同类型项目的报价,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签订供货合同;同时双方共同组建专业的储能集成技术团队。
4、甲乙双方同意依托恒运储能公司共同成立储能应用技术研究院,在储能产业链核心技术与集成技术方面进行研发,适时将研发成果在恒运储能公司进行技术商业化转化并与乙方核心产品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提高产品市场优势和竞争力。
5、乙方同意将其在广东省内已建成运营的数据中心整合进入恒运储能公司的虚拟电厂,参与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共同获利;同时甲乙双方就数据中心绿电应用及政策申请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6、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广州的投资提供服务,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开展招商工作。
7、关于恒运储能公司的成立决定,须以各方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科华数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的理念,以发展为目的,依托双方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动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的投资回报以及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执行协议为准;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的,则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本协议有关内容涉及需双方各自的权力机构(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审批的,则以双方各自的权力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合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