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