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1994年配股方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目前技改急需资金,本公司董事会于1994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研究作出1994年配股方案的决定。
1、按10:2.5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为每股2.8元。
2、鉴于本公司国有股份所占的比例较大,国有股东暂无配股资金,在征得国有股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决定将国有股的4500万股配股权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每股配股权转让费为0.10元人民币,共计450万元亿币,该项转让费于配股资金到达公司财务帐上时一次性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局。这样本次向全体社会个人股东配售的比例为10:8.5。
3、每股2.8元的配股价中含各项配股费用及国有股配股权的有偿转让费。
4、本配股方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申报。
5、本公司将在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