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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6-1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局就本配股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致有误导成分。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局负责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其它资料。
    股权登记日:1994年10月18日
    桂柳工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期:1994年10月17日-10月28日
    桂柳工权证交易日:1994年10月24日-1995年2月17日
    认缴配股缴款日:1995年2月20日-3月3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个人股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5年3月15日(国家股转配部分1994年年内不上市)
    配售比例:每10股个人股配售8.5股新股
    认购价格:每股人民币2.80元
    权证编码:8528
    权证名称:柳工A权
    配股认购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提示: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1994年度分红派息和配股运作方案》等法规的规定,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根据第一届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3年度工作报告及1994年工作计划》中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了《1994年度配股方案》,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以"柳政函(1994)191号文"批准,本公司将对1994年10月18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桂柳工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2.5股普通股。
    本次配股向国家股东配售4500万股、公众股东配售1875万股。经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柳国资股字(1994)8号文"的批复,将国家股4500万股配股权以每股0.10元的价格转让与全体个人股东,则个人股东的实际配售比例为10配8.5,认购价每股2.80元(含配股费用及国有肌转让费用)。
    二、配售
    1.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太路1号
    电话:(0772)386049
    (2)包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深圳市深南东路南方国际大酒店12楼
    电话:(0755)2256728-1200
    (3)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2.配股资料:
    (1)配股数量:每10股个人股配售8.5股
    (2)认购价格:个人肌每股人民币2.80元
    (3)配股对象:截至1994年10月18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登记在册的桂柳工个人股东
    (4)配股方式:凭配股权证认购
    (5)配股结构:向个人股东配股6375万股
    (6)本次配股计划集资17400万元(含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
    三、股票、权证停止转托管日
    自1994年10月17日起至10月28日止,桂柳工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桂柳工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四、桂柳工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1.桂柳工权证的派发:
    (1)桂柳工股东资格以1994年10月18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的资料为准。
    (2)本次桂柳工权证到帐时间为1994年10月24日,自1994年10月24日至1995年2月17日止的交易日中,桂柳工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3)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的办法。本公司是次发行的配股权证按桂柳工个人股东在桂柳工股权登记日实际持有桂柳工股票数量按10配8.5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证券)存折内,不提供实物权证。
    (4)个人股股东每持有10股桂柳工股份可获配柳工权证8.5张,每1张桂柳工权证可认购1股桂柳工本次配售股份。
    2.桂柳工权证的交易
    (1)桂柳工权证于1994年10月24日至199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共计6375万张,可流通部分为6375万张,每100张桂柳工权证为一手。
    (2)桂柳工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桂柳工股东可在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桂柳工权证。
    五、股票的认购与交易
    1.凭桂柳工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5年2月20日起至3月3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桂柳工权证,每张个人股权证可按2.80元的价格认购1股桂柳工本次配售新股。
    3.认购者持记有桂柳工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以在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商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4.个人股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3月15日,国家股转配部分1994年内不上市。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办理查证手续。
    5.1995年3月3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将由包销商认购。
    六、认购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权证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之收入约折人民币17400万元(未扣除费用),本公司有意将该募集款作如下用途:继续用于"八五"技改项目和引进铆焊大件关键设备项目及关键件关键设备项目;努力开发新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走多种经营新思路,挖掘企业自身实力和拓展方向。
    八、1994年度溢利预测
    原董事会预计,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公司1994年度预测利润为17178.5万元。
    九、特别说明
    经此次配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将由现在的25500万股增加到31875万股。本次本股期间桂柳工股票不停牌。
    十、咨询办法
    1.若柳工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柳州市柳太路1号
    电话:(0772)386049
    联系人:王祖光
    2.若桂柳工股东在认缴配售股份款之后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一、备查文件
    1.1994年9月董事会关于1994年配股方案的决议
    2.1994年9月特别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配股方案的请示报告》  
    4.《关于同意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配股方案的批复》[柳政函字(1994)191号文]
    5.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本公司1994年配股方案的批复[柳国资股字(1994)8号]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