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3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州浪奇股票。
3、公司共向激励对象授予352.79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
本44516.36万股的0.7925%;行权价格为6.35元。
4、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6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8人,中层、核心骨
干人员53人,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5、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被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本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1/3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
自本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1/3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1/3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前一财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
分位值;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
行权前一财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5%,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
行权前一财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
分位值;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
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公司
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
2
4、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期权授权日为2012年7月25日;独立董事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
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2年7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352.79万份权
益。
5、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33元/
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51人,授予数量调整
为322.78万股。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案
1、行权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