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4-37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收购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张革非、顾建伟
所持有的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申田”)的股权,
该公司由深圳市中南金刚石有限公司、张革非、顾建伟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其中:深圳市中南金刚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中南”)持股1440万股,占80%的比例;张革非持股270万股,占15%
的比例;顾建伟持股90万股,占5%的比例。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股权收购方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江西申田的自然人股东张革非,顾建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是中南钻石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南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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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地址江西省奉新县冯田开发区,注册资
本1800万元。经营范围:石墨制品、高纯石墨、电极、碳化硅、增碳
剂、金刚石材料、炉料(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其2013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9022.84万元;负债总
额4022.5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00.33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
13965.05万元,利润总额873.21万元,净利润652.33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江西申田截止2013年12
月31日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参考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确定该标的
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
华审字[2014]00261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西申
田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5,000.33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拟受让张革非和顾建伟持有的江西申田
碳素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272
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西申田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
币9,469.95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转让张革非持有的15%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281万元,顾建伟持有的5%股权的价格为427万
元。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需以人民币现金
支付。受让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登记过户完成起10个工作
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转让之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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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间的股权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股权转让开始履行前如江西申田发
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协议自行终止,转让双方互不
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双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就协议项下转让之股权
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江西申田股东变更登记事宜。
转让方保证:拟转让的标的股权为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该标的股权不存在本协议明示以外的法律或协议的限制;协议履
行后,受让方获得标的股权及其所附带的、或按照标的股权而拥有的
全部权利和利益之上不存在任何负担;不存在因自身行为而给江西申
田造成潜在的损失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在相关期间,出
现因转让方原因而给江西申田造成实际或者潜在损失,需要承担赔偿
责任的,无论本协议项下股权是否完成了转让,均由转让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受让方保证按照转让协议3.4条规定的期限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价
款。各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登记过
户手续。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
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如受让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向转让方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未按期支付的款项计
算利息,并支付给转让方作为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 凡因履行本协议
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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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争
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签署
日为文首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