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2-21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湖南湘潭江南集团江南宾馆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刘方遒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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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1250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市锦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选举刘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
一致。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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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亚辉 吴蕊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辉、吴蕊萍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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