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之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53,231,3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重新调整分配总额进行分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度
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1,785.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含全文及摘
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及“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自2018年起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合理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7,422.18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77,273.98万元)的4.40%。其
中,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健康元签订
2017年-2019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
其子公司2018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21亿元。
2、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83.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77,273.98万元)的0.39%,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其他关联方CYNVENIOBIOSYSTEMS,INC(以下
简称“CYNVENIO”)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98.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77,273.98万元)的0.16%,无须报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傅道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获得的薪酬如下:
陶德胜先生薪酬为288.20万元,杨代宏先生薪酬为205.16万元,傅道田先
生薪酬为118.21万元,徐国祥先生薪酬为291.48万元,陆文岐先生薪酬为193.34
万元,司燕霞女士薪酬为173.80万元,周鹏先生薪酬为143.01万元,杨亮先生
薪酬为128.58万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包括薪金、津贴及实物补贴、社保、公积金及其他。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傅道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拾捌亿捌仟陆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拾陆亿叁仟壹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鉴于香港上市规则和现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会同意提请在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中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