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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新金路: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3—5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蔡昱、江川、张东响、胡仕伟、芜湖天英芯片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金成仁、周玉莲和何浩驰合计持有的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01%股权,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为尽快推进此次收购事项,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从而提高公司业务整合效率,基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相关方充分论证协商研判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而采用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二、公司在本次交易期间主要工作

  (一)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1.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简称:新金路;代码:000510)自 2022 年 9 月 5 日开市时起开
始停牌,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的停牌公告》,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股票也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3.2022 年 10 月 20 日、11 月 19 日、12 月 20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定价基准日,交易价格,股份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5.2023 年 4 月 18 日、5 月 18 日、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聘请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方案公布以来,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鉴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为尽快推进此次收购事项,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从而提高公司业务整合效率,基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实际情况及规划、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与交易相关方充分论证协商,审慎研判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而采用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监
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而采用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能进一步加快此次收购进程,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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