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41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461.5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4%;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8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30.7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或授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
本次回购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461.5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4%;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 8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6.5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30.7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2461.53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96,497 7.55% 70,611,881 11.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3,185,757 92.45% 538,570,373 88.41%
总股本 609,182,254 100% 609,182,254 1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1230.76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96,497 7.55% 58,304,189 9.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3,185,757 92.45% 550,878,065 90.43%
总股本 609,182,254 100% 609,182,254 100%
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25亿元,负债总额6.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31亿元、流动资产6.33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1.6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的8.77%,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15%,占流动资产的25.2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
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经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上述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