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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8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3-06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
回合同》,开发区管委会拟收储公司位于德阳市区图门江路南侧的 1
宗国有土地,开发区管委会向公司支付收储补偿费 4,004,353.5 元。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尚需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局会议、第八
届第十二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于 1992 年 8 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0 年 6 月 26 日经
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德阳市区图门江路南侧的 1 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者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四川金路集团
               5106010040070281000   德阳市区图门江路南侧   工业用地      8575.00
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及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本次土地收储参照 2012
年 11 月 28 日开发区管委会收储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
公司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 开发区管委会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4,004,353.5 元。
    2.支付方式:在公司实际交付上述土地给开发区管委会后 30 个
工作日内,开发区管委会将上述土地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五、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既能满足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又能
收回部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局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