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2—36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全资子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及使用效益,优化产业布局,2012 年
12 月 25 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下属全
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签订《资产
收购协议》, 公司拟收购金路树脂所拥有的位于广汉市西外乡金谷堆的铁
路专用线、仓库及站台,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200 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成立日期:2000 年 1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8000 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260000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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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无
水硫酸钠、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烧碱、盐酸、
液氯、次氯酸钠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等。
股东情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金路树脂所拥有的位于广汉市西外乡金谷堆的铁路专
用线、仓库及站台。上述资产原值为 1,278,121.00 元,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上述资产净值为 1,061,159.08 元。
2.公司聘请了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川衡资评报(2012)
字第 26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20 日,上述资产评估值为
3,257.89 万元。
3.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资产收购依据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川衡资评报(2012)字第 265 号]
2.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公司收购金路树脂上述资产价款确定为
人民币 3200 万元(大写:叁仟贰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树脂支付完毕收购款。
4.交付时间:公司向金路树脂支付完毕收购款之日为资产交割日。
付款后,双方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款项全部由公司依法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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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本次资产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资产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使用效益,优
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对公司 201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资产收购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川衡资评报(2012)字第 265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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