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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3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
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9,231,543.5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23,154.35元,扣除向股东分配 2018 年度现金红利 39,476,434.23 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99,574,762.30 元,2019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77,406,717.26 元。

  提议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930,42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46,521,244.75 元,占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0.96%,剩余未分配利润 330,885,472.51 元留存下一年。

    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截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八、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9 年度及 2019 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九、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21,817,005.56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1,974,349.83 元,各项考评指标完成良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参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情况,制定了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鉴于公司董事黄志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董事李少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两者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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