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川盐化工股票停止转托管日:1993年6月7日至6月11日
川盐化工股票配股记录日:1993年6月11日
川盐化权证派发、交易日:1993年6月14日至7月2日
认缴配股股款日:1993年7月5日至7月29日
(每星期一至星期四)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3年7月12日
深圳认缴股款地点:见附录
外地认缴股款地点;原股份托管证券商处
川盐化权证交易编码:8506
一、绪言
根据《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2年度上市公司配股及红股流通运行办法》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经四川峨眉山盐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1993)18号文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管(1993)017号文批准,本公司将对公司原股东按每持有10股普通股配售1股普通股的比例配售新股。
本董事会就配股说明书内容之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本配股说明书有误导成份,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公司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士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它资料。
二、配股要项
(一)配股有关各方
1、发行人: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收款机构:(1)四川省有关证券金融收款网点
(2)深圳市建设银行
4、登记处:(1)川盐化股票法定登记处:四川省证券交易登记中心
(2)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二)配股条款
1、配股数量:共计配股1879.97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配售价为人民币6.2元。
3、集资总额:8555.81万元
4、配股对象:截止1993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各地登记机关机构记录在册的川盐化股东
5、配股方式:凭股票(证券)存折记载的配股权证缴认购
6、配股结构:本次向国家股东配股600.2万股,向法人股东配售329.77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450万股。
三、股票停止转托管日期
自1993年6月7日至6月11日,川盐化股票停止转托管,配股权证在派发与认购期均不得转托管。
四、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一)川盐化权证的派发
1、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新股的办法,配股权证按川盐化股东在川盐化股票配股记录日收市在册实际持有川盐化股份数量,以10配1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从记人持有股票(证券)存折,不提供实物权证。
2、川盐化股东资格以1993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法定证券登记处的登记资料为准。
3、川盐化权证开始派发时间为1993年6月14日,自1993年6月14日至7月2日止的15个证券商营业日中,川盐化股东可在其原选定的证券托管商处将拥有的川盐化权证登记(打印)在股票(证券)存折上,持实物股票者可凭身份证及实物股票到四川省证券交易登记中心直接办理。
(二)川盐化权证的交易
1、川盐化权证于1993年6月14日起始7月2日止(共15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川盐化公证为一"手",不足一手的零散权证按零股交易办法于199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
2、川盐化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川盐化股东可以在证券托管商处凭股票(证券)存折、股东代码卡(证券证户卡)及身份证买卖川盐化权证。
3、国家股权证可以转让的数量及受让人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国家股权证经协议转让撮对,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计算成交量,缴纳税费,登记公司予以过户。
五、配股认购
1、凭川盐化权证购股票的时间自1993年7月5日起至7月29日止(共4周,每星期一至星期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深圳及四川地区的认购者持记有川盐化权证的股票(证券)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证券帐户卡)在附录所列地点和时间和价格交款,认购不多于权证数量的股份,交款可以使用银行存折或现金。由收款网点发给认购凭证;异地股民直接到当地托管证券商处办理交款认购手续。
3、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于6月14日至7月2日(营业时间),持实物股票、身份证到四川证券交易所登记中心办理有关领取红股及所获配售股份的托管手续。
4、股东本次所认购的配股将直接托管到原托管证券商处。
5、1993年7月29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按包销协议处理。
六、配股交易
1、四川盐化公司1993年配股将于1993年7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认购者可执认购凭证于办理手续后的次周一起可到托管证券商处,在投票存折(证券)上领取(打印)所购股份的数量,并可参加交易。
七、认购股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各收款网点应于1993年8月4日前将收到的股款划至承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中,各收款网点无论何种原因未将所收全部款项在上述日期全部汇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都将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办法处理,承销商在8月9日以前将款汇到本公司指定帐户。
承销商指定帐户:
成都户名: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以外地区汇款帐户)
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024600338
深圳户名:川盐化配股专户(深圳地区汇款帐户)
开户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34-261050293
八、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一)配股目的:为适应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之需要,确保本公司近期盈利和远期效益的协调、稳定增长、加速本公司综合性、外向性、多元化、集团化的发展进程。
(二)配股募集资金拟作以下用途:
1、用于广西北海、吉林省珲春、海南省三亚和四川省成都等地的房地产开发。
2、与有关方面合作,在乐山、成都和深圳等地市参与金融证券投资。
3、与有关方面合资开发烧碱、EVA项目和丝绸印染加工项目。
九、1993年度溢利预测
预测本公司1993年度销售收入为21195.20万元,利润总额将达3930.00万元,税后利润达到3592.50万元,按送配股后的总股本17939.68万股计算,每股税后溢利0.20元,该项预测业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和乐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验证。
十、特别说明
(一)上述溢利预测是在本公司上市之后基于本公司证券业务之开展和沿海房地产业务扩展迅速年内获利将有一定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并以本公司1993年配股方案能顺利实施为假设前提适当调整缩编制而成的。
(二)本公司1992年度按10送2方式送股,1993年度按10配1方式配售新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由1992年末的13799.76万股增加到17939.68万股,有关本公司的其他资料查阅1993年3月2日《深圳特区报》和1993年3月7日《四川日报》刊登的"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十一、咨询电话
(一)若川盐化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证券管理部,地址:四川省五通侨区文化街,电话:0833-52490
(二)川盐化股东在认缴配售股份之股款以后,如未获通知,请到深圳经济特区证券投资服务中心查询,电话0755-2265400或到成都四川省证券股份西玉龙营业部查询,电话:028-674667
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录:川盐化93年度配股缴款网点
1、四川交款营业点
名称 地址
四川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 成都市人民中路7段16号
省展览馆北二楼东厅
四川省农村信托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 成都市太升南路61号
四川省证券有限公司 成都西玉龙街玉龙商场二楼平台
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办事处 乐山市柏杨路30号
2、深圳交易营业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上步支行 深南中路73号统建楼1楼 3365900
长城办事处 白沙岭长城大厦6号1楼 3352663
滨河办事处 红岭南路原野大厦1楼 2247772
福田支行 深圳南中路福田大厦1楼 3355101
八卦岭办事处 八卦岭工业区商住楼11栋1楼 2263664
市分行营业部 红岭南路金融中心东座1楼 2246166
罗湖支行 建设路17号 2238085
铁路支行 嘉宾路23号1楼 5592184
人民南路办事处 人民南路联华大厦1楼 2255419
宝安路办事处 宝安北路10号北京大厦1楼 5581341
爱国路办事处 文锦中路深业大厦1楼 2201802
黄贝岭办事处 深南东路长安大厦1楼 2250014
田贝支行 文锦北路46号1楼 5536452
翠园办事处 翠竹路翠柏楼1楼 5534960
东湖办事处 东湖梅州外贸大厦1楼 5520169-3012
沙头角支行 沙头角金融路15号 5550213
沙河支行 沙河新侨大厦1楼 6601833
蛇口支行 太子路兴龙大厦1楼 6693304
南山支行 南新路西侧建设大楼 6669038
南油办事处 南油建行综合楼1楼 6648272
宝安支行 深圳宝安区建安路6区 7785773
大鹏支行 大鹏核电站工地1楼 3366566-32257
龙岗办事处 深圳市龙岗区30米大街 8832266
城东支行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63号 2203452
海丰苑办事处 深圳市人民南路海丰苑1楼 2238080
3、其他异地川盐化股东可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托管证券商处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