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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已将《关于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提交给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基于托管企业业务协同效应及今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原因,调增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同时就日常及其他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类别和金额在本议案中进行了说明。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公司调增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原因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已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提交给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先认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预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2022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发挥其对冲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作用,能够实现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2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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