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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国新健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5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11 月 25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 18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239,440,9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3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6,803,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1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637,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0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738,3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637,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07%。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363,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8%;反对
1,0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0,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1664%;反对
1,0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补充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363,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98%;反对
1,0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0,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1664%;反对
1,0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卞振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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