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5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合作协议概述
2021 年 11 月 8 日,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
区管委会”)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签订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3)。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为推进公司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西海岸新区”),深化既有合作,共谋融合发展,公司拟与新区管委会签署《<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之补充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扩大投资,尽快实现将西海岸新区作为其业务发展根据地。甲方积极协调对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产业园区等与乙方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充分发挥乙方在医保基金综合管理、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药械数字化监管以及商保创新业务等健康保障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助力西海岸新区健康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乙方须将注册地迁入西海岸新区,并依法依规在西海岸新区纳税。
(三)甲乙双方继续推进人才引进与创新发展合作,本补充协议签订不影响原合作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乙双方及其他战略投资人拟在西海岸新区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具体合作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公司专业优势,助力西海岸新区健康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双方拟签订的《<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之补充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