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5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暨更换中介机构继续推进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9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分别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誉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18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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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等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2018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1号)。要求本公司就问询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重组问询函》后,本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2018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46)。
二、变更中介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变更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新的审计机构并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经公司申请,待公司新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绿景控股;证券代码:000502)自2018年6月22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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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