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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绿景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绿景退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5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退市整理期为
 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将交易 11 个交易日,剩余 4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
 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等事项。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 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 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2022 年 5 月 26 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第 512 号), 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
 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证券简称:绿景退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50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0502

    2、证券简称:绿景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退
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
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已在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了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将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

证券简称:绿景退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50

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
登记结算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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