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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及召开2000年第二次临

公告日期:2000-06-20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及
                    召开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于2000年6月18日在海口市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确认经营班子分别于2000年6月17日、18日与BloomWorldInc.、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新利安有限公司和隆地企业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出售与收购资产的协议:
    (一)转让资产。
    将本公司拥有石梅湾761.45亩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5500万元的协议价格转让给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权转让。
    1、本公司享有的对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3641万元(含资金占用费)等额转让给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
    2、本公司享有的对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9854万元(含资金占用费)等额转让给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
    (三)股权转让。
    1、本公司拥有的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公司的35%的股权以人民币377.22万元的协议价格转让给BloomWorldInc.;本公司拥有的石梅湾度假旅游有限公司的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7.78万元的协议价格转让给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
    2、本公司拥有的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30%的股权以人民币4050万元的协议价格转让给BloomWorldInc.;本公司拥有的海南石梅湾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10%的股权以人民币1350万元的协议价格转让给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
    (四)收购资产。
    1、本公司以人民币5040万元的价格购买香港新利安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华润旅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本公司以人民币6554.25万元的价格购买隆地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三亚东方旅业股份有限公司33.98%股权。
    因董事马震平先生、赵新月先生为关联自然人,按规定对上述决议予以回避表决。
    二、根据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列会部分股东提议,在最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金融、证券、电子商务”。
    三、召开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0年7月2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文明东路海润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经营班子分别于2000年6月17日、18日与BloomWorldInc.、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新利安有限公司和隆地企业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出售与收购资产的协议。
    2、根据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列会部分股东提议,在最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金融、证券、电子商务”。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0年7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证券营业部盖章确认的持股单据,法人股股东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00年7月20日上午8:30到海润酒店三楼会议室签到处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许先生、许小姐
    联系电话:(0898)6713130  6722610
    传真:(0898)6713216

                                  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6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