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18-07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境内、境
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6月2日)。
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境
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2日)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而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6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3.46元/股)及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三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2日),同时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