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1-035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披露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现对公告中《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如下:
补充前: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待本议案于股东大会获公司股东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以一
般性授权的形式并按照其条款,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 A 股及/或 B 股及/或 H 股及/或
优先股,并就该等 A 股、B 股、H 股及/或优先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而所涉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一般性授权
获股东批准之日已发行 A 股、B 股、H 股各自数量的 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补充后: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待本议案于股东大会获公司股东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以一
般性授权的形式并按照其条款,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 A 股及/或 B 股及/或 H 股及/或
优先股,并就该等 A 股、B 股、H 股及/或优先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而所涉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一般性授权
获股东批准之日已发行 A 股、B 股、H 股各自数量的 20%。
关于一般性授权的特别决议如下:
1、在符合下文(1)、(2)及(3)段所列条件的前提下,谨此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限,单独或同时配发、发
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及/或优先股,并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该等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及/或优先股有关,且属必需或权宜的所有要约、协议、文件、购股权及其它权利;
(1) 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买卖,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买卖的A股
及/或B股及/或H股及/或优先股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及/或优先股各自数量的20%;
(2)董事会应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中国政府机关所有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3)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惟董事会获授权可于有关期间(请见以下对“有关期间”的定义)内就该等A股、B股、H股及/或优先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其它权利,而该等事项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之后才能行使的除外。
2、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
(3)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赋予董事会的授权
当日。
3、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各执行董事及/或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公司《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本公司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涉及),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办理任何登记备案手续等)以实施依据本特别决议案所实施的股份发行。
如果发行新增的A股及/或B股及/或优先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除上述补充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