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88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17-06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
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
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而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27元/股)及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二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已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同时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