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84
债券代码:112462 债券简称:16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6 徐工 02”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12462;债券简称:16徐工02
2.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4日-2021年10月23日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22日
4.债券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10月25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
人”)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简称“16 徐工 02”、“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16 徐工 02。
3. 债券代码:112462。
4. 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投资者在 2019 年 9 月 4
日-6 日对其持有的“16 徐工 02”申报了部分回售,回售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 徐工 02”债券存续规模为 14.96607 亿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本次票面利
率 3.55%。
8.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
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
12.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24 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5%。每手(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5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5.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 张兑付兑息金额为 1,02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5.50 元。
三、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
1.计息期间:2020 年 10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3 日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3.债券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
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本次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
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王文龙
联系电话:021-38677931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联系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063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