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9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存续方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将持有本次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7)。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上市公司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上市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依法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上市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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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邮编: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516-87565610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传真方式的申报时间以上市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