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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1-1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亭区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和代码:湖北宜化 0422
    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配股比例:每10股配1.538462股
    配股数量:1631.619万股
    配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元/股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条)》、《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编写。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3月22日董事会会议通过,1997年5月10日公司1996年股东年会作出决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七年配股工作方案》,后经1997年8月10日董事会通过,1997年9月11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对九七年配股工作方案中关于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部分内容进行了 调整。该方案已经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以鄂证办函[1997]3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05号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2. 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政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亭区
  联系人:  郭辉
  联系电话:(0717)6745680
  传真:    (0717)6745680
  3.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
              中心商业大楼8层
  联系人: 张旭飞
  联系电话:(0755)2463388-8622
  传真:    (0755)2462021
  4. 分销商: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宝伟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
  电话:(0412)2234008
  5. 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   (0755)5567898
  6. 会计师事务所:  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吴益格
  注册地址:  武汉市黄石路汉港大厦七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丹凤    陈振奎
  电话:(027)2816985
  传真:(027)2816985
  7. 评估事务所:湖北资产评估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纪文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3号
  经办注册评估师:唐应军
  电话:(027)7824816
  8.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丛培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6层
  经办律师:冯方
  电话:(010)62614104
  传真:(010)62614104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股类型及配股价格:本次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股配股价为8元人民币。
  2、股东配股比例及配股总数:本次配股以九六年末总股本6538.5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若以现有总股本12750.153万股为基数,则每10股配1.538462股。本次应配股份总数为1961.562万股,其中:
  发起人股(国家股):可配售数量为626.439万股,国家持股股东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募集法人股:可配售总量为476.343万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已承诺 认购146.40万股,放弃其余329.943万股。
  内部职工股:可配售数量为368.28万股。
  社会公众股:可配售数量为490.50万股。
  即本次实际配售股份为1631.619万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若本次配股全部募足,预计可 募集资金总额1.30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募得资金1.27 亿元。
  4、配售对象:截止1997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18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19日
  6、本次配售的新股与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7、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配股前    配股变动    配股后
(一) 尚未流通股份
1. 发起人股份(国家股)    4071.8535    626.4390   4698.2925
2. 募集法人股              3096.2295    146.4000   3242.6295
3. 内部职工股              2393.8200    368.2800   2762.1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561.9030   1141.1190  10703.0220
(二) 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3188.2500    490.5000   3678.7500
(三)股份总额             12750.1530   1631.6190  14381.772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1997年12月23日起10个交易日内。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配股缴款地点在 
         本公司。
   3、缴款方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的“湖北宜化”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1.538462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不足1股部分不予派发),简称“宜化A1配”,代码 “8422”。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凭身份证原件及深圳证券帐户卡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的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7年12月19日至缴款截止日期间办理了“湖北宜化”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由本 公司与主承销商协调处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湖北宜化配股部分,承销商包销社会公众股和 内部职工股部分; 对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实行代销方式。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时间在配股结束后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商定,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1.27亿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需资金1.47亿元, 其具体投向如下:
  1、用于购买湖北宜化有机化工公司资产
  湖北宜化有机化工公司(以下简称有机公司)成立于1994年,以生产有机产品为主,是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投产以来,年年盈利。根据湖北资产评估公司(鄂评字[1997]第15号)评估结果:该公司总资产4317.38万元;负债447.33万元;净资产3870.05万元,此等评估结果业经湖北省国资局以鄂国资办评发[1997]49号文予以确认。根据本公司与有机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出资4150.0793万元购买有机公司部分资产,范围包括除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以 外的其它所有资产。根据本公司与有机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本公司将租用其房屋建筑物。本公司此举目的在于形成“合成氨深加工一条龙”的纵向一体化经营体系,将购买的资产整合改造后,使之成为股份公司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预计该项目每年将为本公司增加盈利814.05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9.62%,投资回收期为4~5年。
  2、合成氨联产乙醇、乙醛和醋酸等化合物工程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技[1997]459号文批准,本公司将投资2500 万元用于合成氨联产乙醇、乙醛和醋酸等化合物工程,其中本次配股资 金投入5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该课题达到了国家“八 五”攻关技术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计划两年建成投产,投资回收期4.55年,每年可为公司增加盈利587.24万元,投资利润率16.76%。
  3、化肥改扩建工程
  国家计委于1997年7月31日以计原材[1997]1329号文批复了公司化 肥改扩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厂地和公用工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建设年产8万吨合成氨,13万吨尿素工程。工程完工 后,本公司将形成年产2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的生产能力。本项目 采用常压固定层煤气化造气、半水煤气栲胶脱硫、加压中温变换串耐硫低变、变换气栲胶及干法脱硫、碳丙脱碳、铜洗及31.36MPa压力合成氨的工艺路线。 尿素工艺技术选择为改进型二氧化碳气提法。
  本项目总投资49275万元,三年建成。此次配股资金投入8000万元,其余部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2000万元,宜昌市财政局和当地银行 贷款,及下次配股资金解决。本项目建成后,可以缓解湖北省化肥的供需矛盾,将给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效益。预计该项目每年将为公司增加盈利2493万元,投资利润率7.55%,投资回收期为8.95年(含建设期)。
  4、补充流动资金。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配股时,除本次配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
  本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无烟块煤,一般从山西晋城等地采购。由于煤炭行业取消煤矿亏损补贴并放开价格,原煤出现阶段性资源偏紧,出矿价格短期内将呈稳步上升,从而导致本公司原材料成本上扬及供应较为紧张的局面。此外,因本公司原料煤供货渠道地域分布集中, 且用于合成氨生产的原料煤质地要求较高,可替代性较小,因此原料煤供应稳定性问题有一定风险。
  2、能源和交通运输
  电是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本公司所需电力全部由华中电网统一调配,供应受整个电力供应情况的影响,生产用电有时受到一定的制约。
  本公司年用煤量约14万吨,随规模的扩大,生产用煤量将随之增多,而大部分原煤需“北煤南运”。公司水陆交通均十分便利,船运和铁路运输均有很大潜力,可以保证本公司原料煤运输的需要。但由于运输距离长,水陆运输过程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