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9-3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2,646,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726.47万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2,646,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4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62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琴、芦钰
咨询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传真电话:025-86383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