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9-1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公交客车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4 月27 日,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厦
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公交客车采购合同》,分别向两家公
司采购150 辆和119 辆11 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亿零
玖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RMB109452000 元)。
一、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情况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 年2 月25 日止。
3、合同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一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宇通客车”)。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玖佰玖拾壹万陆仟柒佰壹拾元整。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选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客车及配件、附件制造,客车底
盘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摩托车、汽车2
及配件,附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
险品)的销售;旧车及其配件、附件交易;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
住宿、饮食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除可燃物资);
租赁业;旅游服务;企业信息化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
宇通客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08 年度,宇通客车与本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共计6112 万元,占本公司年
度公交客车采购金额的60.56%。
3、履约能力分析:
宇通客车是以客车为核心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2008 年宇通客车连续第六
年荣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最大500 家企业集团”。2008 年,宇通客车销售
客车、工程机械、专用车合计31667 辆,共实现营业额140.78 亿元,企业规模、
销售业绩在行业继续位列第一。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采购150 辆11 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零玖拾万
元整(RMB60900000.00 元)。
2、付款方式
(1)115 辆车付款计划:合同签定之日起7 个自然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
币壹仟肆佰万零柒仟元整(RMB14007000.00 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5 月
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2)35 辆车付款计划:交车前45 个自然日前即2009 年10 月20 日前支付
首付款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叁仟元整(RMB4263000.00 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
日起15 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3、协议签署时间
2009 年4 月27 日
4、生效条件
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3
效。
5、履行期限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 年2 月25 日止。
6、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当退还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
金。
二、与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情况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 年6 月25 日止。
3、合同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一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金龙”)。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 号。
经营范围: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商品汽车发送业务,汽
车零部件的进出口贸易及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
厦门金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08 年度,厦门金龙与本公司发生的采购金额共计3980 万元,占本公司年
度公交客车采购金额的39.44%。
3、履约能力分析:
厦门金龙成立于1988 年12 月,专业生产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团体客运、
公交客运及特种车辆五大客车系列产品,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客车制造商之一。4
厦门金龙客车产品涵盖6 至18 米五大系列各型客车,共五十多个品种,产品畅
销国内客车市场。目前国内外市场上“金龙”客车的保有量接近15 万辆,年生
产能力超过2 万辆。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采购119 辆11 米级柴油后置城市公共汽车,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
伍万贰仟元整(RMB48552000.00 元)。
2、付款方式
(1)94 辆车付款计划:合同签定之日起7 个自然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壹仟壹佰伍拾万伍仟陆佰元整(RMB11505600.00 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
18 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2)25 辆车付款计划:交车前45 个自然日前即2009 年10 月20 日前支付
首付款人民币叁佰零陆万元整(RMB3060000.00 元),余款在车辆交付之日起18
月内按季度平均支付完毕。
3、协议签署时间
2009 年4 月27 日
4、生效条件
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5、履行期限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1 年6 月25 日止。
6、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当退还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
金。
三、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通过市政府统一招标购置空调客车系公司269 辆营运客车
已达报废年限面临更新的需要,南京市政府对于公交企业更新空调车的财政补5
贴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购车成本。随着政府对城市公交产业的不断关注,对“公
交优先”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以及今后几年“公交优先”相关优惠政策
的不断出台和对公交企业补贴机制的逐步完善,同时通过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挖潜降耗等措施,将有助于稳定公司公交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形象,实现公司
公交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合同已经公司2009 年3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交客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