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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8-19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经江苏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苏证办字[1999]75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50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7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元
    4、配售比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73.2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1.875股。
    5、配售数量:
    本次共向全体股东配售1615.3668万股。其中:
    国家股股东可配售股份1056万股,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104号文批准,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可配股份的50%计528万股由南京公用控股(集团)公司代表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放弃其余配股权;
    发起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283.6251万股;
    募集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827.5725万股,书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35.4240万股,放弃其余配股权;
    转配股股东可配售股份260.0124万股,书面承诺放弃其可配股份188.3496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980.28万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13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8月16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8月18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内证券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方法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南京中北”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87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7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9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办理了“南京中北”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中北A1配”,交易代码“8421”。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中北A2配”,交易代码“3421”。
    国有法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六、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