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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7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6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

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会董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39,380万股。投资者单独或/和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的数量不得超过1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合法投资者。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计算公式如下: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万吨生物质短纤维项目       94,216            87,000         本公司

       2    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       55,265            49,000         本公司

                  一期工程项目

       3      6万吨莱赛尔纤维项目        152,671           84,000         本公司

                      合计                302,152           220,000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上市地点: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讨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由于全体董事均属于关联董事,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17-2019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