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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7-2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1998年7月10日、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便于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公司1997年底总股本为基数,按10股配2.5股比例配售。配售对象:1998年7月27日收市后在深交所存管登记部登记在册的“吉林化纤”普通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股人民币4.5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27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28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30日至1998年8月12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公司内部职工股缴款分别在长春、吉林两地办理
    长春办理地点:火炬大厦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12日
    吉林市办理地点:7月30日-8月5日,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老干部活动中心办理(公司生产区小车库旁);8月7日-8月12日在交通银行吉林市营业部(吉林市江湾路10号,江城宾馆东侧)
    六、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股东配股时,填写“吉化纤A1”代码为“8420”每股价格4.5元人民币。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1)截止1998年8月12日,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逾期未被认购的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2)个人股东如有疑议可与本公司、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7月10日、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