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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4月22日15:00 至2019年4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28,420,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634,9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6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85,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8,385,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00,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85,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85%;反对 2,346,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18,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2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97%;反对2,34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22%;弃权18,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5%;反对 2,34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80%;弃权17,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2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97%;反对2,347,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41%;弃权17,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5%;反对 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6%;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2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97%;反对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33%;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5%;反对 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6%;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2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97%;反对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33%;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31,871,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35,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8%;反对 1,84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3%;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0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72%;反对1,844,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59%;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5%;反对 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6%;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2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97%;反对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33%;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5%;反对 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6%;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2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97%;反对2,22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33%;弃权139,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7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283,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61%;反对 1,96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2%;弃权171,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48,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186%;反对1,96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28%;弃权171,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吴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钱爱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钱爱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5%;反对 2,34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80%;弃权17,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20,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97%;反对2,347,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41%;弃权17,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钱爱民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吴革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

    (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