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向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21 号 》已经收悉,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对关注函所提及的需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核查进度,现答复如下:
问题 1.你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 年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1.55 万元,净利润为 572.24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230.52 万元。请你公司:
(3)补充说明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相关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典当业务收入确认方面
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支付当金利息和相关费用、赎回当物的行为。
民生典当从事典当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受理、评估、登记、放款等环节,主营业务包括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
抵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以及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及股权典当等,其中房地产典当业务量占全部典当资产的比例较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及本公司会计政策,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民生典当收取典当综合服务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当客户贷款逾期后,民生典当能否收到客户的综合服务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计收入。若民生典当收到逾期客户缴纳的当期及以前年度的综合费用,其综合费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确认收入;若逾期客户续交未来期间综合费,公司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2、保险经纪业务收入确认方面
民生保险经纪进行业务收入确认流程如下:民生保险经纪在促成保单,完成保险经纪服务并获取到佣金确认函时确定收入,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确认收入。
综上,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关于收入确认的依据:
(1)关于典当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修订)第一章第六条的“(六)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属于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但该准则要求在确认和计量相关合同权利的减值损失和利得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适用本准则有关减值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的“(五)企
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之规定不满足收入确认基本条件,应该不确认为收入。在实际收到逾期客户交纳的息费时,确认收入是合理的、谨慎的,符合准则要求的。
(2)关于保险经纪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民生保险经纪收入在促成保单,完成保险经纪服务并获取到佣金确认函时确定收入,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确认收入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结合你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构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金
额等,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从而规避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业绩预告中,公司 2023 年度收入预计为 4,500-11,220 万元,第
四季度营业收入约为 1,330-8,049 万元,其中民生典当第四季度息费
收入约为 1,221-7,940 万元,占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91.81%-98.64%;民生保险经纪第四季度收入约为 109 万元,占第四
季度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8.19%-1.36%。
民生典当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客户 1 2,606.00
客户 2 2,377.00
客户 3 1,738.00
客户 4 615.00
客户 5 445.00
客户 6 103.00
其他 56.00
合计 7,940.00
上述客户中,客户 1、客户 2、客户 3 第三方代逾期客户续当共
计约 6,721 万元。第三方即苏州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2 月支
付上述三家客户的代续当资金 7,238 万元,代偿原因为苏州某有限
公司与三家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艺术品买卖合同。会计师通过核查
确认上述典当贷款业务真实,利息收入计算准确,但受审计程序执
行进度的影响,上述收入是否可以确认暂不能给出明确意见。因此,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营业收入约为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元。
典当业务上述客户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营业收入第四季度大
幅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民生典当对逾期客户持续催收和诉讼执行,大
部分应收典当综合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民生典当将继续大力开展
逾期客户应收典当综合费的清收工作。因此,四季度民生典当营业
收入大幅增加原因为收回部分逾期客户典当综合费。
保险经纪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商名称 收入金额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75
其他保险公司 34
合计 109
保险经纪业务系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
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依法收取佣金,在后续保险期间或客户理赔
等环节提供服务。第四季度保险经纪营业收入主要为保险经纪费收
入,各季度基本持平。其中,保险经纪费收入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
公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度已经在《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中披露,2023 年度具
体交易金额将在 2023 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告。
综上,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除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外,其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业绩预告中
收入区间在 4,500 万元至 11,220 万元,系典当公司部分客户收入因
受审计程序执行进度的影响,会计师是否可以确认暂不能给出明确
意见所致。因此,公司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从而规避股
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关于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针对保险经纪收入,我们获取了 2023 年收入台账,抽取了收入
金额大于 1 万元的业务,通过核查保单、佣金确认函、银行回单等
资料,核查比例达到 90%以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保险经纪
收入可以确认。
我们将本年典当息费收入按照收入来源情况进行分类,分别执
行核查程序进行验证,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方代逾期客户续当
该类收入共计 6,721.73 万元,约占全年总收入的 60%,其中属
于收回以前年度的逾期利息有 2,946.58 万元。主要涉及以下客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名称 贷款本金 汇入资金 收入(不 其中归属以 汇款单位
含税) 前年度收入
客户 1 7,325.00 2,832.23 2,605.96 1,079.39
客户 2 7,350.00 2,520.00 2,377.36 1,129.98 苏州某有
限公司
客户 3 4,800.00 1,886.40 1,738.42 737.21
合计 19,475.00 7,238.63 6,721.73 2,946.58
核查程序包括:
①获取上述客户的典当业务申请审批书、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票、典当放款银行回单,证实典当贷款业务的真实性。
②通过上述资料及客户续当当票、续当回款确认客户的续当及逾期情况,重新计算以验证本期回款覆盖的利息期间及利息收入计算是否准确。
③获取上述客户本期回款的银行回单,并通过资金流水穿透核查、回款方的现场访谈、回款方与三家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艺术品买卖合同,确认资金是回款方苏州某有限公司通过向三家客户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