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持有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丽达”)的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予青岛奥林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林特实业”)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2014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奥林特实业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对后续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标的资产交割审计和期间损益支付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2014年12月30日,汇海丽达已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持有的汇海丽达45%股权已过户至奥林特实业,本公司不再持有汇海丽达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奥林特实业已经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4,640.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月7日出具的《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和信专字【2015】第000002号),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汇海丽达实现盈利5,647,689.93元,民生控股按45%的持股比例对应享有期间损益2,541,460.47元。
截至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前述标的资产期间收益2,541,460.47元。至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