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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6 深市 民生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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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5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6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转让持有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100%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公司及相关方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已交割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目前,民生财富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的民生财富 100%股权已经过户至中国泛海名下,公司不再持有民生财富股权,民生财富成为中国泛海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中国泛海已按照公司与中国泛海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相关规定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3.5亿元。

     二、后续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交易对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公司将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民生财富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损益归属。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控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未履行《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民生控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民生财富100%股权过户或交付证明;

     (二)《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