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98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99,665,768.5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80,435,073 股
为基数,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8.9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7.08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79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9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22 年 8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8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2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293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3 02*****615 肖永明
4 01*****474 林吉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8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8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15-02 号
2、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4、咨询电话:0979-896270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