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2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林生物”)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张晟杰先生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81.5 万份股票期权及
1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七)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数量由 235,000 股调整为 421,77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61 元
/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 10.86 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出现《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61 元/股调整为 10.86 元/股;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9.22
元/份调整为 21.79 元/份;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2,050,000 份调整为 3,679,27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完成了为 39 名激励对象的 88.88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
工作。2021 年 06 月 15 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完成了为 39 名激励对象的 88.6305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
一期行权工作。
(十一)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
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32,970,3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41,046,337.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9日公告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权益分配实施的情况,本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起,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①对公司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三) ’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②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本次调整的结果
基于《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79 元/份调整为 21.734 元/份,预留授予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8.53 元/份调整为 38.474 元/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86 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 10.804 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72 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 19.664 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出现《激励计划》“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86 元/股调整为 10.804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72 元/股调整为 19.664 元/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基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32,970,30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41,046,337.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