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 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于1997年7 月21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冀东水泥”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发起人股东及社会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有偿转让本次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10元,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以10配15.7591 的比例认购发起人股及社会法人股转让部分。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7年7月21日和1997年7月22日 。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7月24日至1997年8月6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1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冀东水泥 ”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冀水泥A1”,代码“8401”。获得本次配股权的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 份证、证券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此外,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15.7591的比例获得发起人股股东 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简称“冀水泥A2”,代码“3401”。受让发起人股及社会法人股配股权的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于配股缴款期内办理缴款手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
1、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315)3244005
联系人:张士江、吴志国
2、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5)4209818-1110或4204284
联系人:张竞蓉、曾文胜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