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股票代码:0401
公司全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区林荫路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股数量:12000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5.0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3股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6月10日199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方案已经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冀证(1997)2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41号文批准。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法定代表人:庄心一
电话:(0755)3203489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区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杜金弘
电话:(0315)3244005
传真:(0315)3244005
联系人:张士江 吴志国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南方国际大酒店12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电话:(0755)2256728*1315
联系人:张竞蓉 曾文胜
联系电话:(025)4209818*1110 4204284
传真:(025)4204284
4.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25)6650950 (010)64665844
传真:(025)6650950 (010)64661041
联系人:孙青 卫民荣
5.分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21)65536491
传真:(021)65537246
联系人:钱伟琛 陈莹
6.分销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有庄市裕华东路270号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电话:(0311)6054234
传真:(0311)6054239
联系人:王勇 胡宪华
7.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8.律师事务所:众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东直门外小街甲27号
电话:(010)64609052
传真:(010)64609058
经办律师:王云杰 蒋兆康
联系人:曾勇钢
9.会计师事务所: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2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1613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克 曹阳
三、本次配售方案
1.每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股价格:5.00元
发起人股及募集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0.10元/股
配售股份数量:12000万股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发起人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9865.275万股;
募集法人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95.571万股;
内部职工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239.154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1800万股
发起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500万股,其余9365.275万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5.38万股,余下的90.191万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则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15.7591的比例受让转配股,每股转让费为0.10元。
3.本次配股方式:股东凭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按10:3的比例认购。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如本次配股获全额认购,预计本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及有关费用后,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得配股资金约59000万元。
5.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1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22日
6.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唯一发起人,也是唯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32884.25万股,应配9865.275万股,该公司已承诺以现金认购应配股份中的500万股,其余9365.275万股配股权具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转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7.本次配股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股份类别 配股前 比例 本次配股 配股后 比例
增加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2884.25 82.21 500 33384.25 64.2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32884.25 82.21 500 33384.25 64.20
2.募集法人股 318.57 0.8 5.38 323.95 0.62
3.内部职工股 797.18 1.99 239.154 1036.334 1.99
4.转配股 -- -- 9455.466 9455.466 18.18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4000 85 10200 44200 85
二.已流通股份
1.社会公众股 6000 15 1800 7800 15
已流通股份合计 6000 15 1800 7800 15
三.股份总数 40000 100 1200 52000 100
四、配股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起止日期为1997年7月24日至1997年8月6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发起人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21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冀东水泥"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简称"冀水泥A1",代码"8401",认购配股价格为5.00元。
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5.7591的比例获得发起人股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简称"冀水泥A2",代码"3401",认购价格为5.10元。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7年7月22日至1997年8月6日办理了"冀东水泥"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2)发起人股股东、募集法人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
逾期未被认购的内部职工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
社会公众股受让转配部分,承销团包销2700万股,其余由承销团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即1800万股)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前,本次配股发起人股和募集法人股配股认购部分、本次发起人股和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配股的上市交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项目简介:
本次配股如获全额认购,可募集资金60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约可募集资金59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第二条生产线配套未完工程及支付应付工程款、设备款。
本公司二线建设项目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十二条龙"之一,也是国家建材局确定的我国第一条4000/水泥生产设备国产化示范线,同时带有两台1.2万KW余热补燃发电机组技术开发项目,设计能力年产高标号水泥129万吨。
本项目1994年11月正式开工,截止199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94397.70万元,占决投资的71.04%,工程进度为90%。1996年7月26日在江泽民睐公司视察时,水泥窑点水一次成功,目前二线水泥窑已能够在额定负荷80%的情况下实现较长时间连续稳定运转。
目前第二条生产线配套未完工程尚需资金3850万元,同时,截至1996年底,公司累计付建设施工单位5000万元工程款、设备制造厂商28100万元设备款,所以,第二条生产线配套未完工程及支付应付工程款、设备款共需资金36950万元。
第二条生产线投产后,预计年新得利润约13606万元,销售收入约33201万元。
(2)公司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997年度公司计划实施"EP风机挡板执行器改造"等37项小型技术改造工程,共需投资1900万元。这些技术改造工程完成后,将会对本公司第一条生产线继续保持稳定高产、节能降耗、提高效益起到良好的作用。其中对第二条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将解决部分设计及设备缺陷,为二线达产达标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