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9393.SZ 债券简称: 21 申宏 01
149394.SZ 21 申宏 02
149553.SZ 21 申宏 04
149578.SZ 21 申宏 05
149579.SZ 21 申宏 06
149825.SZ 22 申宏 01
149826.SZ 22 申宏 02
149898.SZ 22 申宏 03
149899.SZ 22 申宏 04
148054.SZ 22 申宏 06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申宏 01,债券代码:149393.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394.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二)(简称:21 申宏 04,债券代码:149553.SZ)、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简称:21申宏05,债 券代码:149578.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6,债券代码:149579.SZ)、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 称:22申宏01,债券代码:149825.SZ;品种二简称:22申宏02,债券代码:149826.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一简称:22申宏03,债券代码:149898.SZ;品种二简称:22申宏04,债券代码: 149899.SZ)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二)(简称:22申宏06,债券代码:148054.SZ)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
“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披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经与发行人沟通,现将债券发行人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宏源恒利诉佛山市中金圣源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2)沪 0109 民初 6428 号
2.当事人:(1)原告: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被告: 佛山市中金圣源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金圣源”)
3.受理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
4.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
5.诉讼标的:铝锭 4,125.1323 吨(货值人民币 85,637,746.55 元)
6.案由:仓储合同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因开展基差贸易、仓单服务业务需要,宏源恒利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与
中金圣源签署《仓储保管合同》,约定了仓储保管的权利义务。2022 年 5 月 30 日,宏源恒利发现存储于佛山中金圣源仓库的铝锭无法提货。为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宏源恒利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佛山中金圣源向宏源恒利交付铝锭 4,125.1323 吨(或赔偿货值损失人民币 85,637,746.55 元)及相关利息、损失等。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宏源恒利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沪 0109 民初 6428 号之一),因佛山中金圣源员工杨森涉嫌刑事
犯罪,2022 年 7 月 8 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杨森以涉嫌合同诈骗为
由采取强制措施,案涉铝锭目前因杨森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而被公安机关
查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三、诉讼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进展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财信证券作为“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
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
“22 申宏 04”、“22 申宏 06”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
宏 06”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
“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