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编号:临2015-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本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79号批复的核准。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宏源证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了关于宏源证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深证上[2015]13号文件已同意宏源证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5年1月26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申万宏源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的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3日,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宏源证券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股票将按照9.96/4.86(为保证结果的精确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换股比例保留九位小数,即换股比例为2.049382716)的比例转换为申万宏源A股股票,即每1股宏源证券股票换2.049382716股申万宏源A股股票。
2.经深交所《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5]14号)同意,申万宏源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申万宏源”,证券代码为“000166”。
3.申万宏源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以“宏源证券股票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本次换股比例”原则确定为14.88元/股;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交易机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第3.4.3条、第4.3.4条等相关规定。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①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②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③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1月26日
3.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4.股票代码:00016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4,856,744,977股
6.本次发行的股份数:8,140,984,977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
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股东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本次合并完成后,中国建投持有公司4,886,153,2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89%,为公司控股股东。就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中国建投已出具《关于持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股份共计3,254,680,459股,自2015年1月26日起上市交易。
三、公司最新股份结构
1.本次发行后股份结构表如下:
换股吸收合并前 换股吸收合并后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3,718,967,798 55.38% 3,718,967,798 25.03%
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 - 4,886,153,294 32.89%
公司
上海久事公司 898,378,066 13.38% 898,378,066 6.05%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740,000,000 11.02% 740,000,000 4.98%
其他内资股股东 1,358,414,136 20.22% - -
A股公众投资者 - - 4,613,245,819 31.05%
股份总数 6,715,760,000 100.00% 14,856,744,977 100.00%
2.申万宏源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申万宏源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886,153,294 32.8885%
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718,967,798 25.0322%
3 上海久事公司 898,378,066 6.0469%
4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740,000,000 4.980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5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9,358,025 0.9380%
6 赣州壹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 0.6731%
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909,139 0.6254%
8 谌贺飞 70,802,689 0.4766%
9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600,000 0.4214%
10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764,523 0.4090%
合 计 10,769,933,534 72.4920%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证券市场行情变化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未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2015年1月16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作为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的存续公司,以其全部证券类资产负债出资,在上海设立了全资证券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设立后,承继和承接了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业务,同日,申银万国变更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为控股型企业,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开展证券业务。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与证券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变化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宏观经济因素变动会给证券市场带来重大影响。例如:政府产业政策会影响企业股票市场价格;财政政策将直接影响国债发行规模,而国债发行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同股票价格又有着联动效应;税收政策通常从企业收益与消费者投资实际所得两方面影响股票市场。
宏观经济政策处在不断的变化调整之中,申万宏源证券若不能及时地根据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则可能对各项业务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的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对证券市场景气程度有较强的依赖性,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又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本身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从而可能对证券公司的经纪、承销与保荐、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造成影响,加大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若证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申万宏源证券的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