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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9 深市 国际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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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告日期:2018-06-23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证券代码:000159            编号:2018-3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互动易投资者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回购”)。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规,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以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参考,参照公司2017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拟定不超过4.33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78%。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433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4330万元,或达到最高回购股份数1000万股,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回购前(截止2018年6月22日)            回购后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1,139,294        100%        471,139,294      100%

三、股份总数          481,139,294        100%        471,139,294      100%

  四、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预案决议作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3,786.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8,303.16万元、流动资产190,377.59万元、负债总额94,313.48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1.05%,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330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4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08%,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部分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作出的,可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或者预案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以及回购期内股价高于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或某期间股价在预定的价格区间,但因窗口禁购期等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本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未实施。

    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