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项目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其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目 录
声 明 ......2
释 义 ......4
重大事项提示 ......6
重大风险提示 ......21
本次交易概况 ......27
释 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预案、本预案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川能动力、公司、本公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
制人 际控制人
川能风电 指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会东能源 指 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美姑能源 指 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盐边能源 指 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雷波能源 指 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
标的公司 指 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和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公司 5%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四川省能
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股权和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 49%股权
东方电气 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明永投资 指 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
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化工集团 指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投资本 指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能投锂业 指 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鼎盛锂业 指 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
本次购买资产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事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定价基准日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最近一年 指 2021 年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年和 2021 年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8 号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拟编制的《四川省新能源动
重组报告书 指 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
交割日 指 交易对方向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
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过渡期间 指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
日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摘要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20%股权,
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会东能源 5%股权、美姑能源 49%股权、盐边能源 5%股权和雷波能源 49%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后续将由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式向东方电气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支付比例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永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二、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