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8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046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
告中的简称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 诺 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
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 于 提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供 信 息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
真实、准 川能动力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确、完整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的 承 诺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函 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承 诺 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
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
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
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
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川能动力董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事、监事、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高级管理人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员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5、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
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
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 诺 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项
1、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和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
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四川能投、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东方电气、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明永投资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5、在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