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上市股份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93 元/股。
三、根据中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
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26,931,295 股,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世忱、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蒋代友、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天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蒋彦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 1 号私募基金、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林素真、谌永容、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75,926,818 股,其中,社会公众持
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昌均 万鹏 蒋建文
杨勇 郭龙伟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2
声 明...... 3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4
目 录...... 5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4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2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3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36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 3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9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本报告书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川能动力、本公司、上市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四川能投、控股股东、交 指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易对方
四川省国资委、实际控制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人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川 指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其曾用名为
能环保 “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指 川能环保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川能环保 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资有限公司 51%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发行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川化集团 指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投资本 指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修订版)》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金诚同达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购邀请书》 指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川能动力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51%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
同时,川能动力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1,753.46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8,100.00 万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四川能投。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6006 号),川能环保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后,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及作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股东全部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率
权益账面值
川能环保 51%股权 46,478.31 121,085.21 74,606.89 160.52%
由于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资
产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中企
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6254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股东全部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评估增值率
权益账面值
川能环保 51% 45,718.96 122,904.26 77,185.30 168.83%
股权
本次加期评估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影响。经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