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6-098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2016)川01民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川化股份债权人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的重整申请。2016年4月5日,成都中院作出(2016)川01民破1-1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经成都中院同意,定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2. 债权人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分
组表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为机构的,参会时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参会的,还应当提交:
①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须含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2、债权人为个人的,参会时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须含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会议现场8:50开始核验参会人员身份,请各参加人员提前到达会议现场核查身份,避免影响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