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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化: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3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2-027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或变更;《川化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和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

总投资的议案》两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2 年 7 月

12 日 15:00。

   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2 年 7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 3 号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股份数 307,800,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9%。

     其中: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4 人 , 代表股份数

 298,67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股份数 9,122,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共审议了三项议案,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

 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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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公司章程》

部份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详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川化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6,437,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 99.56%;反对 711,8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3%;弃权 651,32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1%。

    其中:

    (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98,6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7.03%;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 7,759,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52%;反对 711,8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23%;弃权 651,323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2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未通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4,315,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
45.91%; 反 对 4,324,164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所 持 表决 权

46.00%;弃权 76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0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 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95%;反对 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2%;弃权 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 4,038,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2.96%;反对 4,323,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6%;弃权 760,52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09%。

    表决结果:未通过。

    3、审议未通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议案。

    因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1,75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8.66%;反对 7,617,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1.04%;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 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95%;反对 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02%;弃权 0 股。


                                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 1,476,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5.71%;反对 7,617,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81.04%;弃权 2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3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徐容律师、吴镇希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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