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 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9-02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0 年初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次 ABN 项目”),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概述
本次 ABN 项目以公司对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
基础资产发行,总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 3.2 亿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因此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 ABN 项目方案
(一)基础资产:公司持有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
(二)资产支持票据规模:预计不超过 3.2 亿元。
(三)资产支持票据期限:预计 3 年。
(四)发行对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设定预期收益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由公司认购。
三、本次 ABN 项目的主要交易结构
(一)公司作为本次 ABN 项目的发起机构和信托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应收
账款作为初始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以下简称“ABN
信托”)。
(二)ABN 信托成立后,公司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定期转让给 ABN 信托。
(三)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四)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再由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公司。
四、本次 ABN 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2020 年 3 月公司将归还 2017 年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再加上业务扩张,对
营运资金流需求较大,为实现稳健经营、有效防范流动风险,本次 ABN 项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以及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的事项
为顺利、高效地推进本次 ABN 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
理本次 ABN 项目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 ABN 项目的具体方
案;
(二)依据监管部门规定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本次 ABN 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 ABN 项目;
(三)办理本次 ABN 项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注册、备案等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四)决定聘请为本次 ABN 项目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信托公司及其他
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办理其他与本次 ABN 项目相关的事项。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